大麻籽油

大麻籽油

HEMP OIL

    INCI.   |CANNABIS SATIVA SEED OIL
萃取部位|種子
萃取方式|冷壓
植物產地|德國

大麻 (Cannabis sativa)是一種歷史悠久且用途廣泛的作物,屬於桑科 (Cannabaceae) 一年生草本植物,生長速度快、適應力強,對土壤要求不高,但在栽培過程中需要充足的水分才能達到理想的產量。自古以來,大麻纖維被廣泛用於製作繩索、帆布與紙張,而種子則作為食物和油脂來源。主要分布於亞洲、美洲與歐洲。

大麻籽富含營養,其油脂含量約為 26–35%,可經冷壓或壓榨方式取得成分穩定的大麻籽油。這種油呈黃綠色,帶有淡雅的堅果香氣,組成中以亞油酸 (omega-6, C18:2) 與 α-次亞麻油酸 (omega-3, C18:3) 為主,比例約為 3:1,接近人體所需的必須脂肪酸黃金比例。此外,大麻籽油還含有天然維生素 E、植物固醇,以及少量珍稀的 γ-次亞麻油酸 (omega-6, C18:3),這些成分賦予它優異的抗氧化性、營養價值與皮膚修復功效,不僅可作為食品原料,也被廣泛應用於化妝品、保養品及藥用製劑。相較於其他植物油,大麻籽油以「營養均衡、促進細胞再生及保濕能力強」而受到青睞,特別適合乾燥、敏感肌膚的調理。

大麻籽油與所謂的「大麻」其實有本質上的差異。大麻植株中具精神活性的成分主要來自花、葉與樹脂腺,尤其是含有四氫大麻酚 (THC) 的部位;然而,大麻的種子並不含 THC 或 CBD 等具精神作用的成分。大麻籽油是直接由種子經冷壓或壓榨法取得,大部分只含有脂肪酸、維生素與植物固醇等營養物質,完全不具致幻作用。也因為沒有含管制藥品的成分,因此大麻籽油可合法應用於食品、化妝品與藥品中,其安全性與一般植物油無異。換言之,大麻籽油與「大麻」的精神作用部分並無關聯,可以視為一種純粹的天然植物油脂。

法規規範:台灣衛生署規範,如化妝品中使用大麻籽油為原料時,其最終製品的四氫大麻酚 (THC)之殘留量不得超過10µg/g (10ppm)。

成分規範:若含有 CBD(大麻二酚),目前在台灣屬於管制藥品成分,不能用於化妝品。

標示要求:應明確標示「大麻籽油 / Hemp Seed Oil」,不得誤導為具精神活性成分的「大麻萃取物」。

化妝品:能滋養乾燥、粗糙與脫屑的肌膚,並憑藉所含的 α-次亞麻油酸發揮修復與細胞更新的效果,同時植物固醇還能減少經皮水分流失,提升保濕力。

藥品:富含亞油酸、α-次亞麻油酸與 γ-次亞麻油酸,大麻籽油可幫助改善高膽固醇、動脈硬化及各類皮膚病。

食品:均衡的脂肪酸比例而成為珍貴的食用油,廣泛用於沙拉、調味醬、醬汁、醃料與抹醬,兼具營養與生理益處。

動物營養及照護:因其脂肪酸組成有益健康,可應用於動物營養。

工業領域:具備優異的乾燥特性與光滑效果,常用於油漆、清漆及清潔產品的製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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